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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参评北京教育系统“育人榜样(先锋)”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8 15:35:17 【字号: 】 浏览数量:

各二级单位党委、分工会:

为进一步做好教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广大教职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北京教育系统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队伍职业道德修养,增强职业自豪感和使命感,助力教职工职业发展,北京市教育工会正在开展北京教育系统“育人榜样(先锋)”推荐宣传系列活动。根据《关于开展“育人榜样(先锋)”推荐和宣传活动的通知》(京教工发〔2022〕6号)文件精神,我校可推荐教书育人先锋(含榜样)、管理育人先锋、服务育人先锋各2人。现将我校组织推荐活动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和数量

各二级单位党委、分工会根据京教工发〔2022〕6号文件中的“推荐条件”组织推荐教书育人先锋、管理育人先锋、服务育人先锋候选人,各单位推荐候选人每类不超过1人。

二、推荐范围

1.教书育人先锋推荐范围: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

2.管理育人先锋和服务育人先锋推荐范围:除专任教师之外,在课程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网络育人、心理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资助育人、组织育人等“十大育人”体系中,直接从事相关工作的在职工作人员。

3.被推荐人须为我校工会会员,曾经被推荐为北京市师德榜样(先锋)或曾获得北京市师德标兵(先进)称号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再推荐。

三、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1.组织推荐(2月20日-2月24日)

各二级单位党委研究确定本单位推荐对象,报校工会。

材料报送要求:撰写个人事迹材料(300字以内右),内容由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和个人事迹介绍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职务、主要荣誉(最近5年所获市级以上荣誉);第二部分:候选人突出、感人工作事迹简述。

请各单位于2月24日17:00前提交《推荐参评北京教育系统“育人榜样(先锋)”候选人汇总表》(附件)纸质文件1份、推荐个人事迹材料纸质文件一式3份至校工会(一公寓311),同时提交汇总表和个人事迹电子版文件至校工会邮箱gh@ncut.edu.cn,推荐个人事迹电子版文件以“单位+荣誉名称+姓名”命名文件。

2.评审、公示(2月25日-3月10日)

学校成立 “育人榜样(先锋)”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单位党委书记、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和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代表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工会,负责评审的具体工作。评审委员会综合政治素质、事迹表现、实际影响等因素,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并确定推荐人选。

对推荐名单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把本次推荐活动作为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建设的有力抓手,认真组织实施,把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榜样和先锋人物推荐出来,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广大教职工不断提高道德修养和职业素养。

抓住契机,营造氛围。各单位要以本次推荐活动为契机,集中展示榜样先锋人物事迹,广泛开展向榜样和先锋学习等活动,形成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良好氛围。

联 系 人:赵文超 王 侃

联系电话:88803234 88803611

附件:推荐参评北京教育系统“育人榜样(先锋)”候选人汇总表

                                                                                                                                                工 会

2023年2月20日